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文物流通和利用第三十条已修改文物商店、拍卖企业销售、拍卖文物的,应当在销售、拍卖前30日内,向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审核决定。文物商店和拍卖企业不得销售、拍卖未经审核或者超出核准范围的文物。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