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在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