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劳动合同当事人自愿申请劳动合同鉴证的,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劳动合同鉴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