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