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七条已废止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必须经自治区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