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保障食盐供应,造成食盐脱销的,由自治区盐业管理机构或市、县盐业管理分支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市、县批发企业逾期不改的,由自治区盐业管理机构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批发许可证或代批发许可证。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