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销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食盐的运输、储存应当做到防潮、防晒、安全和卫生,并设有明显标志,与工业盐、非碘盐分库或分垛存放。禁止将食盐与有毒有害的物质混放或同载运输。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