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场,并出示执法证件。需暂扣客运资格证件和车辆的,应向当事人出具凭证。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