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非本市城市内的出租汽车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城市内的载客营运。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