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发现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不能及时归还的,应当立即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