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供热设施发生突发性故障时,供热单位可以先行采取必需的应急抢修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

因抢修供热设施给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