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热用户在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影响供热效果或妨碍正常的维修养护。由于室内装修改造、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因改造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造成热用户或相邻热用户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