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宣传和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控制线管理活动,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水产、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单位和个人有关生态控制线管理的举报或者投诉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生态控制线管理方面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