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传承、利用等活动,不得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和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