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县(市、区)文化、民族宗教部门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支持学校开展适合在校学生特点的教育活动。民族中小学应当把少数民族语言、民间文学和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手工技艺、体育和游艺等纳入学校特色教育的内容。文化主管部门和保护单位应当通过与职业院校或研究机构联合办学、办班等方式,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