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在资金、场所、产品营销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帮助,同时依法享受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费、信贷和本市规定的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