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忻城县人民政府根据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忻城土司文化遗产情况的调查,全面掌握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数量、现状、传承、利用、管理等情况。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