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允许拍摄土司馆藏文物的,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允许利用莫土司衙署进行实景演出、举办活动的,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或者举办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以及文物场景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