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允许拍摄土司馆藏文物的,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拍摄。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允许利用莫土司衙署进行实景演出、举办活动的,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或者举办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以及文物场景损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