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二十九条有效忻城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与忻城土司文化相关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登记,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忻城土司文化专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数据库,并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该数据库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阅。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