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忻城土司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文物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需要拍摄土司馆藏文物的,应当征得文物收藏单位同意。利用莫土司衙署进行实景演出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征得莫土司衙署管理机构同意。经允许进行拍摄、演出或者举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与文物管理者签订协议,明确文物保护措施和责任。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