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十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