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在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设置或者堆放有碍市容的物品。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