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海龙屯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龙屯文物本体和设施破坏、损毁、灭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