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海龙屯保护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海龙屯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