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海龙屯保护以及在海龙屯保护区域内从事游览、考察等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海龙屯(古籍文本和文物本体相关碑刻称龙岩囤,民间约定俗成称海龙囤)是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播州杨氏土司军事防御城堡遗址,主要包括城防设施、行政及生活设施、手工业设施、交通设施以及水井遗迹等。

海龙屯保护区域包括保护范围(即面积160.42公顷的遗产区)和建设控制地带(即面积1127.79公顷的缓冲区),具体范围以国家文物局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海龙屯保护管理规划确定的界线为准。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