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帮助和扶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和有居民海岛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