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三条已修改驾驶工程类运输车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对车辆驾驶人处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