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条

已修改

采取锁门窗、冲卡或弃车逃跑等手段,拒不配合交通警察检查、调查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