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研究论证,确需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报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有关立法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