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应当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
编制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建立立项论证和协商机制,根据自治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和上位法变动情况,科学论证评估,确定立法项目。
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