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条例、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30日内报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条例、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后30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布后10日内将公告和公布的条例、法规文本报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