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州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