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委员会应当将法规草案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州人大代表、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征求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