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采取分组会议、联组会议、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期间,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