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