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条例、法规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条例、法规草案发给人大代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