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条例、法规案,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条例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由常务委员会或者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