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四条已修改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前,由法制工作委员会报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拟提请审议的条例、法规案,应当报送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