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十条已修改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条例、法规草案,由有关委员会负责组织起草。行政管理事务的条例、法规草案,一般由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条例、法规案提案人可以委托有关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起草,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专家起草。有关委员会应当参与条例、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论证等活动。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