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御窑厂遗址按照依法公布的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行分层次保护。

保护范围四至边界为:东至中华北路道路东侧线及迎祥弄、湖口弄一线,南至珠山中路道路南侧线,西至中山北路道路西侧线,北至斗富弄道路北侧线。

建设控制地带四至边界为:东至胜利路北段、抚州弄一线,南至珠山中路道路南侧线以南35米麻石弄一线,西至昌江西侧沿江西路东侧一线,北至浮桥、中渡口、莲社北路一线。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