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第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自觉遵守市民公约、公序良俗等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