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九条有效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的第一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项目库相衔接,一般在上一年度的第四季度拟定。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的,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应当提出报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会同有关机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