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三条有效交付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或者未获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地方性法规,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