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报批与公布第四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应当及时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九江日报》、九江人大信息网等媒体上刊登。在《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1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