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立法准备第七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项目库、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立法规划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期内的第一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应当与立法规划相衔接,一般在上一年度末编制完成。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