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本市法规生效后,国家和本省制定、修改、废止相应的法律、法规,本市法规与其相抵触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