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对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