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废止的法规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