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规划和计划第八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制定和实施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等方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应当在通过前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并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