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