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一节 规划和计划第十二条已修改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吸纳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进行科学论证。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