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由质监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电梯,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